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731********08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甘0723民初2748号
案号
(2020)甘0723执5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怀军偿还原告甘肃临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0元、利息777925.29元(利息算至2019年11月20日),合计3777925.29元,限被告王怀军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履行;2019年11月20日之后的借款利息按年利率14.55%计算至借款还清为止;二、被告王英、寇克福、褚奎、甘肃多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甘肃欣浩阳光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的偿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37123元,减半收取18561.5元,由被告王怀军承担,被告王英、寇克福、褚奎、甘肃多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甘肃欣浩阳光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泽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03-17
发布时间
2020-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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