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文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224********00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甘0723民初2018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0)甘0723执恢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文生、安晓霞偿还原告张掖市甘州区盛世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400000元,承担利息100000元,本息合计500000元,限被告张文生、安晓霞于2018年10月30日前偿还250000元,下剩250000元于2018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二、被告秦伟亮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4900元,由被告张文生、安晓霞承担,被告秦伟亮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时间 |
2020-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