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722********00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甘0821民初1708号 |
案号 |
(2020)甘0821执1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泾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张虎林、刘建华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清偿平凉市泾川县惠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转贷前利息120000元、转贷后借款本金500000元、利息210250元(利息计算至2018年7月25日,之后利息另行计算);二、驳回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088元,由张虎林、刘建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泾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2-25 |
发布时间 |
2020-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