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123********03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甘0927民初1974号
案号
(2020)甘0921执1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塔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肖国富偿还原告酒泉市金塔县西域阳光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80000元,止2018年12月31日利息31593元,律师费4000元,合计115593元。定于2019年1月30日前清偿利息31593元,下欠款项从2019年1月开始,每月偿还6000元,直至2020年6月30日前全部还清;二、被告肖国富继续承担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按合同约定的利息;三、被告殷金虎、马旭、杨国庆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若逾期一次,原告有权对全部剩余款项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塔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02-24
发布时间
2020-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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