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惠小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826********0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甘1002民初640号
案号
(2019)甘1002执14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庆阳惠佳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庆阳市创业扶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其代偿借款本息1057233.03元并按照年利率6%支付从2016年10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代理费11100元;惠亚平、惠小平、赵改霞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惠亚平、惠小平、赵改霞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可向庆阳惠佳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庆阳市创业扶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余的诉讼请求。上述判决内容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予以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415元、财产保全费3020元,以上共计17435元,由被告庆阳惠佳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惠亚平、惠小平、赵改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19-06-05
发布时间
2019-1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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