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宁夏森达利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49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104民初2819号 |
案号 |
(2019)宁0104执43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永军、宁夏森达利实业有限公司、宁夏森达利工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前向原告张佳丽偿还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50000元;若三被告逾期还款则须偿还原告张佳丽借款15万元及利息10万元,并按照年利率24%支付借款15万元自2019年3月21日起至借款还清时止的利息;二、案件受理费6940元,已减半收取3470元,诉前财产保全费2650元,共计6120元,由被告刘永军、宁夏森达利实业有限公司、宁夏森达利工贸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张佳丽已预交,三被告随上述借款一并支付给原告张佳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19-05-06 |
发布时间 |
2019-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宁0104执437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06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5612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建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00774903676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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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建筑公司农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