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426********67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甘1123民初1724号 |
案号 |
(2018)甘1123执3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渭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张荣偿还原告定西市渭源县富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本金150 000元,于2017年12月底前偿还5万元,2018年12月底前偿还10万元,利随本清(按月利率20.00‰计算)。二、被告杨海平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3720元,减半收取1860元,由被告张荣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渭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18-04-10 |
发布时间 |
2019-06-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