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燕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630********08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甘1221民初165号
案号
(2020)甘1221执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被告燕冰向原告陇南市成县德胜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借款85400元,并以拖欠本金基数额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咨询管理费至该借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其中自2015年7月13日起,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支付利息、咨询管理费至2017年5月;自2017年6月起,以借款本金854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支付利息、咨询管理费至该借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01-07
发布时间
2020-04-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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