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1222********76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甘1222民初335号 |
案号 |
(2018)甘1222执恢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文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刘琪、张艳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市分行偿还贷款本息79115.22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5.3%计算,从2017年7月18日起记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文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18-10-09 |
发布时间 |
2018-10-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