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问秀琼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630********14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甘1228,民初7号
案号
(2018)甘1228执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两当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李开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甘肃两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90万元及其相应利息,利息分段计算为:按照年利率10.8%支付2012年12月25日至2013年12月24日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逾期利率16.2%支付2013年12月25日至履行完毕期间的债务利息李开强不履行返还借款9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的义务时,甘肃两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享有对问秀琼提供的位于甘肃省陇南市徽县城关镇北街工行综合住宅楼(房权证号:徽县房权证徽房字第(2007)4198号)的抵押权,对处置抵押物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两当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18-02-27
发布时间
2018-07-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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