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422********42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2502民初992号 |
案号 |
(2020)内2502执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赤峰晨晖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宋军于2019年8月1日前给付原告锡林浩特市双赢架管租赁站租赁费1万元,剩余租金123320于2019年10月31日前给付完毕;二、钢管6米(300根)、4米(150根)、2米(150根)、扣件十字(400个)、接头(100个)、转向(100个),以上租赁物自2019年5月28日起至2019年11月1日止,按原告方提供的租金费用计算单上的租金单价计算租赁费,被告赤峰晨晖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宋军到期未能返还以上租赁物的应向原告锡林浩特市双赢架管租赁站支付折价赔付款2万元;三、被告赤峰晨晖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宋军按期履行以上约定的同时原告锡林浩特市双赢架管租赁站将返还被告已缴定金2万元;四、如被告赤峰晨晖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宋军未按照约定履行以上任意一笔款项,原告锡林浩特市双赢架管租赁站有权就约定的剩余部分申请强制执行。五、案件受理费4338元,2169元由原告锡林浩特市双赢架管租赁站负担,2169元由被告赤峰晨晖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宋军负担。六、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时间 |
2020-05-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