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包金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103********32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2502民初109号 |
案号 |
(2020)内2502执3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赵慎明与被告锡林郭勒盟思园教育培训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思园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培训就业协议书》;二、被告锡林郭勒盟思园教育培训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赵慎明返还培训费58000元;三、被告包金花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5元(已减半收取),公告费260元,由被告锡林郭勒盟思园教育培训服务有限公司、包金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1-14 |
发布时间 |
2020-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