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芙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32521********20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青2521民初969号 |
案号 |
(2019)青2521执恢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共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海南州葵花蕾商贸有限公司,被告魏芙蓉于2018年10月15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索南仁青借款69000元2.若被告海南州葵花蕾商贸有限公司、被告魏芙蓉未按上述约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原告索南仁青可以向共和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海南州葵花蕾商贸有限公司、被告魏芙蓉按年利率34%给付原告索南仁青自2018年4月25日至实际还款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计775元,由被告海南州葵花蕾商贸有限公司、被告魏芙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共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青海 |
立案日期 |
2019-08-13 |
发布时间 |
2019-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