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孟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921********00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内2921民初2911号 |
案号 |
(2019)内2921执7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孟军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山丹县玉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柴油款68040元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7年11月7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2元,由被告孟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9-04-11 |
发布时间 |
2019-08-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