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颖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305********53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305民初1102号
案号
(2018)鲁0305执18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民二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执行人淄博州昱经贸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50万元(借款本金总计289万元)二、被执行人支付利息(按借款本金289万元自2015年7月23日按借款展期协议约定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利息,其中包括按小企业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自2015年7月23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利息),与第一项同时付清。三、被执行人淄博浏赢工贸有限公司、王家贵、孙玉玲、孙德胜、许颖惠对上述一项及二项中利息(按借款本金289万元自2015年7月23日按小企业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负连带清偿责任,四、被执行人淄博包纳塑编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项款负连带保证责任。五、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利息。六、案件受理费31 251元,财产保全费5 000元。七、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8-08-01
发布时间
2018-08-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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