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荣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4201********3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新4201民初2319号 |
案号 |
(2019)新4201执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塔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马荣峰欠原告马向鹿借款共计20000元。被告马荣峰于2017年12月30日之前向原告马向鹿偿还借款10000元,剩余10000元被告马荣峰于2018年2月28日之前一次性向原告马向鹿付清。如被告马荣峰未按约定时间偿还第一笔借款10000元,则原告马向鹿有权要求被告马荣峰履行全部借款20000元。并就本案原告马向鹿与被告马荣峰再无其他纠纷。如果未按本调解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塔城花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塔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9-01-21 |
发布时间 |
2019-04-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