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4201********35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新4201民初1141号
案号
(2019)新4201执1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塔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建国,马瑞芝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地区分行偿还借款3000000元,利息18564.78。罚息7248.62元,共计325813.4元;二、被告张广龙、朱梅花、邹亚军、彭丽、卢振西、朱晓静、卢振东、丁海牙、马青燕上述借款本金、利息、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塔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19-01-23
发布时间
2019-04-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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