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5********0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11民初20486号
案号
(2020)粤0111执61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许辉向原告广州市新东方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支付承包费、社保费及洗车费合计21177.55元及违约金13234.16元;二、驳回原告广州市新东方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08元,由原告广州市新东方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承担1648元,由被告许辉承担660元。被告承担的诉讼费660元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直接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4-28
发布时间
2020-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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