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柳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01********56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302刑初452号 |
案号 |
(2020)皖1302执20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柳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26日起至2021年3月15日止。)二、被告人柳杰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曹婉娗经济损失医疗费52677.99元、护理费1727.4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90元、营养费390元,合计人民币55185.43元。限于判决生效次日起三十日内给付。8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曹婉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时间 |
2020-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