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金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525********0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583民初5030号
案号
(2020)闽0583执34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王淑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桥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48352.39元及利息、违约金(其中,截止2018年10月20日尚欠的利息、违约金计7095.68元;自2018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利息、违约金合并按月利率2%计算);二、林金星应对王淑美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林金星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王淑美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07-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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