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422********09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422民初2236号
案号
(2020)桂0422执6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广西藤县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邓书勇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二、由被告邓书勇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30804.99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至2019年8月5日止,欠息10296.41元,此日期之后的利息,以130804.99元为本金,按合同约定年利率5.225%上浮50%即年利率7.8375%计至全部还清之日止)给原告广西藤县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由被告邓书勇支付律师费2000元给原告广西藤县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由被告黄杰、藤县胜裕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黄帆对被告邓书勇上述第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邓书勇追偿。五、原告广西藤县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邓书勇用于抵押担保的凌派牌小型轿车(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为lhggj7644j2002070)享有优先受偿权;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果义务人逾期不履行,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2956元(原告已预交1578元),由被告邓书勇负担,被告黄杰、藤县胜裕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黄帆负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藤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4-22
发布时间
2020-07-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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