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段伟青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722********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甘0821民初722号
案号
(2020)甘0821执1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泾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荆兴平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华亭县中正项目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归还借款本金92500.00元,利息66600.00元(2016年4月30日—2019年4月30日);按照年利率24%从2019年5月1日起计算利息至履行完毕;被告段伟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原告华亭县中正项目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荆兴平所有的位于甘肃省泾川县城关镇建设东路城东小区怡和家园12#楼2单元404室房屋享有抵押权,若被告荆兴平无法清偿借款本息,原告华亭县中正项目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可就该房屋拍卖后的价款享有受偿权。案件受理费3500.00元,由被告荆兴平、段伟青负担2500.00元,原告华亭县中正项目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537元,由荆兴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泾川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03-03
发布时间
2020-07-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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