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528********4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 0403 民初 1847 号
案号
(2020)黔0403执4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被告清镇市超强再生资源塑料回收厂于 2019 年 10 月30 日前返还原告贵州庞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租赁费 92500 元,剩余租赁费 57500 元及资金占用费、原告因该租赁合同产生的损失 35000 元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三、如被告清镇市超强再生资源塑料回收厂未按照上述第二项约定履行付款义务,被告需从违约之日起立即向原告支付所有尚欠租赁费、上文确定的资金占用费及原告因该租赁合同产生的损失;同时另行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以 185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6%,从违约之日起计付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5-27
发布时间
2020-07-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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