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60006********20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琼9006民初1776号 |
案号 |
(2020)琼9006执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万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许峰应返还给原告万宁青旅槟榔城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本款100万元及支付利息(以100万元为本金,从2018年7月20日起按月息0.8%计付至偿清100万元止),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还清;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00元,由被告许峰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万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时间 |
2020-06-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