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靳红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4********1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481民初3411号 |
案号 |
(2020)豫0481执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舞钢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靳红修认可所借穆运强借款本金20万元及所欠利息16.6万元,靳红修、舞钢市力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自愿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借款本金20万元向穆运强偿还完毕,穆运强自愿放弃利息;若逾期未能将借款本金20万元偿还完毕,靳红修、舞钢市力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同意向穆运强偿还借款本息共计36.6万元,并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自2018年11月10日至借款本息偿还完毕之日的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95元,由靳红修和舞钢市力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 判 员 曹俊英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杨朝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舞钢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时间 |
2020-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