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孔祥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25********00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883民初1867号 |
案号 |
(2020)鲁0883执11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芳于2018年9月26日支付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2万元,于2018年11月26日支付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2万元,于2019年3月26日支付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3万元,于2019年6月26日支付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3万元,于2019年11月26日支付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3万元,于2020年2月23日支付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3万元,被告刘芳于2020年5月15日将剩余本金4万元及全部利息支付给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被告孔祥峰、刘德峰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用2185元,由被告刘芳负担。(原告已垫付,被告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29 |
发布时间 |
2020-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