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22********39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22民初9288号
案号
(2020)豫0122执21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济阳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荀二鹏248232.65元(上述款项在裁判文书生效后可汇入本院案款专户,户名:中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账号00000228417480015012-0003,开户银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中牟农商银行青年路支行,开户银行编号:402491001019,并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案件案号及原告荀二鹏姓名); 被告梁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荀二鹏297343.58元(上述款项在裁判文书生效后可汇入本院案款专户,户名:中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账号00000228417480015012-0003,开户银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中牟农商银行青年路支行,开户银行编号:402491001019,并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案件案号及原告荀二鹏姓名); 驳回原告荀二鹏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65元,减半收取5132.5元,由原告荀二鹏负担404.5元,由被告梁伟3310元,由被告田德乐、莘县奔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41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6-09
发布时间
2020-06-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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