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明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722********2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784民初4561号
案号
(2020)鲁0784执6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丘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吕清华偿还原告山东安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26122.65元,共计76122.65元;并以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支付自2018年7月1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逾期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孙衍东、孙明伟、孙业鑫对上述第一项吕清华所负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吕清华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03元,减半收取852元,由四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丘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3-25
发布时间
2020-07-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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