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明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722********2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784民初4561号 |
案号 |
(2020)鲁0784执6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吕清华偿还原告山东安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26122.65元,共计76122.65元;并以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支付自2018年7月1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逾期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孙衍东、孙明伟、孙业鑫对上述第一项吕清华所负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吕清华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03元,减半收取852元,由四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25 |
发布时间 |
2020-07-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