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光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784********40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784民初218号 |
案号 |
(2020)鲁0784执6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韩光初、张若梅支付原告安丘市永丰农资门市货款38962元,并支付以欠款38962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1月9日起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4元,财产保全费410元,共计1184元,由被告韩光初、张若梅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07-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