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光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784********40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784民初218号
案号
(2020)鲁0784执6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丘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韩光初、张若梅支付原告安丘市永丰农资门市货款38962元,并支付以欠款38962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1月9日起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4元,财产保全费410元,共计1184元,由被告韩光初、张若梅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丘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4-01
发布时间
2020-07-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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