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宏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283********35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283民初6332号 |
案号 |
(2020)鲁0283执11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李宏太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人杜云云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3740元(计算至2019年6月26日,之后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9年6月27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案件受理费687元,申请人负担293元,被申请人负担39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18 |
发布时间 |
2020-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