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吉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422********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426刑初258号 |
案号 |
(2020)鲁1426执6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张吉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1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张吉辉退赔被害人孙健700元或同等价值电动车一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