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冬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27********01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827执238号 |
案号 |
(2020)鲁0827执恢1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鱼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冯冬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丁玲借款60000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总和按年利率24%给付,自2013年3月7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含已给付的利息23000元); 二、被告李宏对本判决第一项负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鱼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时间 |
2020-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