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任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24********29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124民初596号 |
案号 |
(2020)川0124执15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任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周述国退还合伙款项235000元,并支付利息(计算方式为:以本金235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12月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825元,公告费300元,共计5125元,由被告任建负担(该款已由原告周述国垫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