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毅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7********45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627民初2566号
案号
(2020)闽0627执2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张毅宏同意赔偿张亚玉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摩托车维修费、鉴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5000元,款项自2019年12月起,于每月1日前归还2000元,直至款项付清为止。二、若张毅宏未按时支付任何一期,张亚玉可就款项35000元,扣除已支付的款项,向南靖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675元,减半收取337.5元,由张毅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靖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3-09
发布时间
2020-07-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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