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毅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7********45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627民初2566号 |
案号 |
(2020)闽0627执2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张毅宏同意赔偿张亚玉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摩托车维修费、鉴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5000元,款项自2019年12月起,于每月1日前归还2000元,直至款项付清为止。二、若张毅宏未按时支付任何一期,张亚玉可就款项35000元,扣除已支付的款项,向南靖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675元,减半收取337.5元,由张毅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3-09 |
发布时间 |
2020-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