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华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30********56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583民初287号 |
案号 |
(2020)闽0583执33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刘燕军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王西福、朱家勤、王晏城因王鹏死亡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23049元(已扣除已付部分);二、戴水明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王西福、朱家勤、王晏城因王鹏死亡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26797元;三、李华军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王西福、朱家勤、王晏城因王鹏死亡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26797元;四、南安市梅山镇鼎诚村民委员会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王西福、朱家勤、王晏城因王鹏死亡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53539元。五、驳回王西福、朱家勤、王晏城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