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华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30********56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583民初287号
案号
(2020)闽0583执33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刘燕军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王西福、朱家勤、王晏城因王鹏死亡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23049元(已扣除已付部分);二、戴水明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王西福、朱家勤、王晏城因王鹏死亡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26797元;三、李华军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王西福、朱家勤、王晏城因王鹏死亡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26797元;四、南安市梅山镇鼎诚村民委员会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王西福、朱家勤、王晏城因王鹏死亡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53539元。五、驳回王西福、朱家勤、王晏城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07-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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