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燕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8********1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628民初2650号 |
案号 |
(2020)闽0628执4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林燕青、吴爱珍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张清福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7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驳回张清福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时间 |
2020-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