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赖丽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82********20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582民初1094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闽0582执55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许铭发、赖丽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鲤城区通盛模具加工厂模具款67100元,并自2020年1月10日起支付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至付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鲤城区通盛模具加工厂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47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739元,由被告许铭发、赖丽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