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省漯宝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74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122民初2927号 |
案号 |
(2019)豫1122执1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河南省漯宝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杜晓娜借款11万元及其利息(其中2016年8月29日的一笔借款3万元;2016年11月14日的四笔借款共4万元;2017年1月15日的一笔借款3万元;2017年2月6日的一笔借款1万元;时间均从借款之次日起至履行之日止,利率按年息1分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由被告河南省漯宝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1-24 |
发布时间 |
2019-05-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跃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1227374207632 |
登记机关 |
漯河市临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临颍县繁城镇马井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