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823********49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802民初6456号 |
案号 |
(2020)闽0802执23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许平、许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郑章淦工程款112043元,并支付以该款为本金自2018年1月3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5%计算的利息。二.驳回郑章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时间 |
2020-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