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聊城聊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24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502民初2666号 |
案号 |
(2019)鲁1502执9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昌府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山东冠县冠科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借款本金3000000元并自2018年3月22日起以3000000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聊城聊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山东恒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冠通车辆有限公司、周孟江、周新、刘建威、刘跃奎、呼丙莲、刘金刚、刘跃波、刘跃昆、郭俊玲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聊城聊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山东恒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冠通车辆有限公司、周孟江、周新、刘建威、刘跃奎、呼丙莲、刘金刚、刘跃波、刘跃昆、郭俊玲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冠县冠科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73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4-17 |
发布时间 |
2019-07-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鲁1502执97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17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083214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跃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25792494239P |
登记机关 |
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冠县工业园区(店子镇西化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