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郝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122********15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0783民初1057号 |
案号 |
(2020)内0783执2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郝明返还原告鞠艳龙借款本金100000元,支付利息51000元,合计151000元,此款于2019年7月1日前偿还75000元,尚欠76000元于2020年1月1日之前付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66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1-22 |
发布时间 |
2020-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