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郝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122********15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内0783民初1057号
案号
(2020)内0783执2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郝明返还原告鞠艳龙借款本金100000元,支付利息51000元,合计151000元,此款于2019年7月1日前偿还75000元,尚欠76000元于2020年1月1日之前付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66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1-22
发布时间
2020-07-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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