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五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621********05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0125民初887号 |
案号 |
(2020)内0125执2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赵五柱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原告落秀珍化肥款14887.52元以及违约金10326.08元,合计25213.6元;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 案件受理费216元,由被告赵五柱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时间 |
2020-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