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祖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324********0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2324民初149号
案号
(2020)黔2324执5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晴隆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祖松、张伦芳于2020年5月1日之前付清原告的玻璃款43200元,并从2019年8月1日起,被告张祖松、张伦芳以所欠款项432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支付利息至还清原告玻璃货款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880元,已减半收取440元,由被告张祖松、张伦芳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晴隆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7-09
发布时间
2020-07-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