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526********00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黔0403民初1797号 |
案号 |
(2020)黔0403执3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方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安顺市平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从2018年2月23日起按罚息利率月利率12‰计算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之日止)。二、被告方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安顺市平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利息和罚息28045.2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时间 |
2020-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