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4********12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2324民初626号 |
案号 |
(2020)黔2324执1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晴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共同生育的长女李娜、长子李俊峰、次子李凯威由被告李世华抚养;由原告潘芳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最小子女年满18周岁时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晴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1-15 |
发布时间 |
2020-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