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324********12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2324民初626号
案号
(2020)黔2324执1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晴隆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共同生育的长女李娜、长子李俊峰、次子李凯威由被告李世华抚养;由原告潘芳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最小子女年满18周岁时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晴隆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1-15
发布时间
2020-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