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兴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4********04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黔2324民初504号 |
案号 |
(2020)黔2324执恢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晴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兴刚在2017年12月30日前自愿偿还原告龙忠英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0元,利息按信用社贷款利率计算。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88.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李兴刚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晴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时间 |
2020-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