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兴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324********04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黔2324民初504号
案号
(2020)黔2324执恢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晴隆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兴刚在2017年12月30日前自愿偿还原告龙忠英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0元,利息按信用社贷款利率计算。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88.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李兴刚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晴隆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6-11
发布时间
2020-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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