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仕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324********4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2324民初462号
案号
(2020)黔2324执5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晴隆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杨仕尚于2020年6月7日以前返还原告晴隆县草地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羊款217056.00元。二、解除原告晴隆县草地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杨仕尚2019年1月30日签订的《羊只购买合同》。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06元,由被告杨仕尚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晴隆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时间
2020-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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