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仕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4********4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2324民初462号 |
案号 |
(2020)黔2324执5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晴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杨仕尚于2020年6月7日以前返还原告晴隆县草地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羊款217056.00元。二、解除原告晴隆县草地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杨仕尚2019年1月30日签订的《羊只购买合同》。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06元,由被告杨仕尚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晴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