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4********56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2324民初299号 |
案号 |
(2020)黔2324执5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晴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李冠峰借款本金 31500 元。案件受理费 588 元,减半收取 294 元,由被告刘练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晴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