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381********62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03民初161号
案号
(2020)辽0103执34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辽宁彤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房余款2,667,000元;二、被告王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辽宁彤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尚欠购房款2,667,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日万分之零点一计算;三、被告陈国彬对上述第一、二项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辽宁彤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749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王磊、陈国彬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4-13
发布时间
2020-07-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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