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24********4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24民初4051号
案号
(2020)辽0124执10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法库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何伟给付原告霍兴林瓷砖款及利息共计38400元,此款于2020年1月8日前给付8400元,于2020年2月8日前给付5000元,于2020年3月8日前给付5000元,于2020年4月8日前给付5000元,剩余15000元于2020年5月1日前给付;二、原、被告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760元,减半收取380元,由被告何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法库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7-09
发布时间
2020-07-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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